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个体劳动者协会能否聘请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问题的通知(失效)
更新时间:2019-01-03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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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失效日期:19981203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个体劳动者可以在所在城镇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有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个体劳动者协会常设机构的工作人...
失效日期:19981203
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个体劳动者可以在所在城镇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有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个体劳动者协会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一些骨干力量,能否聘请有业务专长的退休干部或退休职工?我们认为,在个体劳动者协会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可以聘请一些能够胜任的退休干部或退休职工作为骨干力量,以加强对个体经营户的服务和管理。受聘的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请参照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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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可不可以聘请退休职工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