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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设置及职权的规定。
〖评析〗 无
要求公司应当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第50条规定一样,由章程规定。[ 第50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规定。
〖评析〗 无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禁止规定。
〖评析〗 无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释义】
本条是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报酬的规定。
〖评析〗
公司应当定期披露,不得隐瞒、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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