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提供《公司法》具体条文释义评析。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规定。
〖评析〗
公司法规定了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以及区别:发起方式是发起人认购所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部分(不低于35% →第85条规定),其余采用公开募集(公募)或者定向募集。本法条又恢复了定向募集方式(私募)。公募与私募的区别在于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还是向特定的对象募集。1992年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就规定了定向募集方式,1993年公司法删除,现在恢复,意在拓宽投资渠道、方便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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