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有企业将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职能从企业剥离,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央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
2016年6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下发《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在全国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一项主要内容,而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国企改革发展步伐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但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现象,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等费用负担沉重,严重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
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保障国企轻装前行,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中央企业补助范围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科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不包括:运行费用和人员分流安置费用。“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改造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完成后,中央企业应当及时申请清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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