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改制产权界定

更新时间:2012-10-1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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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营企业改制中,存在着产权界定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有着怎样的界定程序?在无形资产中的产权问题又是怎样?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解答。一、民营企业改制中的产权界定问题(一)民营企业的...

  导读:民营企业改制中,存在着产权界定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有着怎样的界定程序?在无形资产中的产权问题又是怎样?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解答。

  一、民营企业改制中的产权界定问题

  (一)民营企业的产权界定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国有资本,改制过程中产权界定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并具有法律性 .民营企业则比较简单,但对于改制整体过程来讲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而且在有些改 制形式中(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又是必不可少的,这就导致民营企业改制时产权界定程序相对简化:

  一是由民营企业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管理当局)成立产权界定工作小组;

  二是收集有关企业产权及权益变动的资料,在这一环节,虽然我国民营经济较国有 企业发展较晚而追溯历史相对简化,但因民营企业一般是由家族式起步而导致企业历史上的产权模糊,所以查找资料的过程相对复杂,可以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前后追溯企 业资金投入和经营积累,避免企业追求改制效果人为虚设或增减产权;

  三是改制企业如有多个投资方,应界定不同产权主体的财产关系,做到产权明晰,如果企业实行的是部分改制,应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做好产权分割。总之,将各投资方没有异议的产权部分 ,签署“产权界定文本”;

  四是民营企业中有部分国有资本的,还应编制“产权界定日 报表”附上“产权界定文本”,并按企业权属交由清产核资机构(国资委)或经贸部门审核、确认和批复;

  五是改制企业的各投资方对产权界定问题有异议并协商无法解决的要 进行产权纠纷调处,先交由董事会处理,不设董事会的交予法院调解和裁定,如果民营企业中含有部分国有资本的,还应将调解结果报同级或上一级国资委,必要时报有权管 辖的政府裁定。对于改制日产权不清晰而法院未调解和裁定的,暂列为“待界定资产”,待日后明确后再行处理。

  (二)民营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的产权界定问题

  无形资产的产权因其与物权所不同的独有特征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 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这类产权客体的无形化在某种情况下给产权的界定带来了难度。

  (1)民营企业委托开发无形资产的产权界定问题。

  在无形资产的开发过程中,投入的生 产要素一般有人力、物力与财力。由于这些要素本身没有人身权,其产权自然就属于申 请人,委托开发的当然委托者即为申请人,但是无形资产产权的归属应区分职务范围内 取得与非职务范围内取得。职务范围内发明创造是指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在本职工作范 围内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按《专利权实施细则》规定,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 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本单位职工退 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考虑到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是一项智力 作用于物资(资金、场地和材料等)的过程,有些情况下,研发者与单位之间订有合同并 对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产权作出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企业间合作开发无形资产的,其产权属于合作各方。

  但合作开发的一方转让其享有 申请权利的,可以比照企业股东间的部分产权转让的方式,其他合作方有优先受让申请 的权利;一方放弃申请权利的,他方可以单独或共同申请,但放弃方仍拥有部分产权; 一方不同意申请的,其他(各)方也不得申请,但如果该项发明创造具有具体的外部结果 的预期,并且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各方可以单独享有,如果不可以分割使用,可以先 由合作各方协商,协商未果,各方可以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在 合作参与方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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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工人可以得到补偿吗
您好,需要看单位如何改制,名字有没有变化?是合并还是分立?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改制资产界定
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的内容,其中第(三)款,所有权的必要界定中规定:   所有权关系明确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不进行所有权界定工作。所有权关系需要界定的单位,原则上按照国清〔1992〕6号文所附的《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第三章的规定办理,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完全用国家资产开办因某种原因在工商注册时登记为集体性质的营业单位的资产仍为国家资产。其处理办法可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农发〔1991〕第12号文件的精神办理。   2、凡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并提供主要资金来源,而国家仅给少量补助的事业单位的财产,属集体性质,可不列入这次财产清查登记的范围。   3、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和地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的确认,以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合法凭证。尚未核发两证的单位,按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办理。   4、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定其产权的财产,可作为“待界定财产”由现使用单位单独登记。并按国清〔1992〕6号文所附《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第三章有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法》(1994年用)第三章 所有权界定规定:   第十七条 所有权界定是指对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应属国有的净资产依法确认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通过所有权界定,划清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关系,把应属国家所有的净资产,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八条 各类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所有权界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   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或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第十九条 对于界限不清或有争议的问题,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3〕68号通知印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在所有权界定中,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定其所有权关系的资产,可作为“待界定资本”单独登记。“待界定资本”在未依法明确所有权归属之前,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和转移。   第二十一条 所有权界定工作,由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机构具体组织进行。按财务隶属关系对已界定清楚的国有资产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按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汇总后,报本级政府清产核资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在所有权界定工作中,如对界定结果有争议或发生纠纷,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裁定。   上述文件中,所有权的必要界定为“谁投资、谁享有产权”。如果能证明属于你们的集体资产,那么可以不被界定为国家资产。如果争议过大,可能会界定为“待界定资产”。 如果国企克扣工资,你们可以1、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还克扣的工资和25%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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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协商处理
邓开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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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如果是法院冻结,则你只有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银行卡才能解冻。
您好,54岁进厂工作,公司应当为您缴纳养老保险,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否正常退休,需结合您的参保情况
代海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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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前
您好:实习期间被辞退,不一定会被学校处分,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因个人违规违纪被辞退:如果是因为违
邓立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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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分钟前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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