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对方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最好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详细规定违约事项及归责问题。
(7)限定货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8)签订的合同要能随时掌握主导权。
根据《民法典》,企业与经销商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合同的作用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有利于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民法典》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商品生产的专业化和相互之间的协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对其相互间的协作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签订合同,把各商品生产企业的产、供、销衔接起来,稳定了协作关系。这就促使各部门为履行合同条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促进同类企业的横向协作,由单纯的生产向生产经营型转化。
3.有利于加强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与经销商执行合同的好坏,可以显示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在审定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时,也就随之对其合同执行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企业与经销商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的国家监督和宏观管理。
4.有利于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签订单位要根据合同的条款去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对于不执行合同的单位,国家仲裁机关或司法部门要依法进行裁决。这就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不可以做加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定要注意上述文中的八个注意事项,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损失。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