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对员工的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1-07-01 1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我们可能都知道,在如今,对于公司合并,外商投资或者企业开旗下公司等是很常见的事情,那么,如果公司被外资并购后,原有企业没了之后,是否需要对现在员工进行赔偿呢。那么原企业对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原企业对员工的补偿标准

  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原企业应该如何对员工补偿要根据具体操作情况而定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外资并购的基本形式

  公司并购(M&A)是公司的兼并和公司收购的总称的简称。收购和兼并是有所区别的。公司的兼并是指通过转移公司所有权的方式,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责任都转为另一公司所有,兼并方取得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并承担被兼并方的债务,被兼并方须解散。公司收购指的是一个公司经由收买资产或股份等方式,取得另一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收购后,目标公司可以存续,而且收购方一般不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

  收购的基本形式:按收购的标的可划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前者是指收购方购买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后者是指收购方购买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兼并的基本形式:一种是吸收合并,即一家公司吸收其他一家或多家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另一种是新设合并,即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三、外资并购的含义

  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明细表怎么写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依据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标准如下: 1. 经济性裁员时,每年工作年限对应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 无故辞退则补偿双倍。 3. 员工过错导致的辞退则不补偿。 在操作时应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确保公平合法。
辞退50岁以上员工的补偿标准规定
对于辞退50岁以上员工的补偿问题,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公司无故解雇员工,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为确保合法操作,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试用期辞退员工,赔偿标准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赔偿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合法解除的情况下,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若是违法解除,则需支付两倍的赔偿金。而对于因员工过失导致的辞退,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实际处理时,需结合具体情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解答动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分钟前
请具体描述被私立院坑的情况,如合同纠纷、服务质量等,以便提供法律建议。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2分钟前
建议先联系拼多多平台客服,若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高宇航律师
高宇航律师
14分钟前
您好,您可以联系社区或者民政部门申请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17分钟前
您好,可尝试起诉主张意思表示不真实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