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在实务中,如果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对于股权继承权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确权诉讼并要求履行变更登记的义务,被告为公司。对于继承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在现有的工商变更登记制度条件下,法院应当受理。
当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各人的持股份额,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这样,每位继承人均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独立地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 不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东资格怎么继承的相关内容。所以大家在设立公司章程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个问题,要明确规定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而且无论能否继承,后续对于该股权的处理也要有应对措施,这样才不至于产生什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