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4-3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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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股东大会其实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决定非常多企业的重要事项。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轻易召开,想召开股东大会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才行。那么,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哪些
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公司法对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总结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要召开股东大会,符合六个条件之一就可以了,比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另外,如果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此时也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来商议一下公司的前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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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涉及多种具体情形。如股东请求召开,需要核实股东的持股比例,并依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公司;若是公司亏损达到规定的标准,财务部门确认后需通知董事会;若董事人数不足,则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召开。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以确保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包括:
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4. 董事会认为必要;
5. 监事会提议召开等其他条件。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在以下情形中,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没有法律规定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包括:
1.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需要由董事长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