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一、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一)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二)办理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三)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二、宅基地使用权过期了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内容。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的,需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