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征用之宅基地能继承吗?
更新时间:2012-12-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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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某县某村主任问:我们村王某1985年获得一处宅基地,后其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县城某单位工作,其女也于1996年嫁入邻村(户口也迁到该村)。2001年和去年,王某夫妻相继去世,老宅无人居
某县某村主任问:我们村王某1985年获得一处宅基地,后其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县城某单位工作,其女也于1996年嫁入邻村(户口也迁到该村)。2001年和去年,王某夫妻相继去世,老宅无人居住。现为解决本村村民宅基地紧张问题,我村想将宅基地收回,交本村其他村民使用。
而王某之子却以宅基地属其父母、应由其继承为由,拒绝、阻拦村里将宅基地收回。请问,王某的主张是否合法?
答:王某的主张是不合法的。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也根据《宪法》精神,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能够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于村民个人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就不属“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
本案中,王某夫妻已死亡,自然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王某的子女户口均已迁出本村,不再享有本村村民资格,相应地也不能再享有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依法又不能继承,故王某之子拒绝、阻拦村委会收回其父母使用的宅基地是错误的。当然,尽管王某的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却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可以将房产拆迁后变卖或者直接作价卖给使用该宅基地的其他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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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子女有继承权吗
关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女儿虽无直接继承宅基地的权利,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具体操作时需注意:
1. 女儿需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如果女儿仍是农村集体成员,可以继承并管理房屋。
3. 如果已非农村集体成员,可以选择将房屋变卖或依据政策有偿退出宅基地,以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我有一处宅基地还能继承父母的吗?
对于能否继承父母宅基地的问题,虽然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你已经拥有多处宅基地,可以与兄弟姐妹进行协商,达成共有或者放弃某些继承权。在处理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已有宅基地还能继承吗
宅基地的继承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户籍且没有拥有足够的宅基地,那么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如果继承人非本村户籍或已经拥有足够的宅基地,则无法继承。此外,如果涉及到遗嘱继承,那么将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在处理宅基地继承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法律和实际情境,做出灵活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