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热暗藏风险违规合同法律不支持
2009年12月23日10:29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杨桐/文图52岁的于邦洪最近比较烦,因为他接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2000年12月11日,老于以3.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郑州须水镇须水村一个独院,时隔9年之后,卖方突然反悔,要求法院判令当初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居民或非本村农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买卖属无效行为。在郑州,因为价格低廉,郑州城乡接合地带的农村宅基地买卖曾相当红火,而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和周边房价的不断攀升,类似老于的遭遇也不断发生。
每一起宅基地买卖纷争,除了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驱动、情理与法律的角力,最具争论的一个话题是,对于违约者,该承担什么样的过错责任?
买房子惹来官司
2000年,安徽界首人老于和妻子已经在须水村卖菜两年多了,凭他们的经济条件,要想在郑州购买一套商品房,的确有点困难。
这个时候,须水村已经有村民将多余的房屋连同宅基地一起出售了。跟市区的商品房相比,这里的房价要低得多,老于最初看中的一个200多平方米的独立小院,要价才3万元出头,正当他准备买下这个小院时,须水村一个叫赵福庆的人找来了。
赵福庆在镇上有工作,在村内属于德高望重者,老于此前曾委托他留意村中的卖房信息。赵福庆告诉老于,村中有个叫申文荣的老太太,几年前丈夫因病去世,儿子、儿媳和孙子也在一场意外中去世,她家的院子已经空了两年没人住,现在申文荣正四处托人准备把院子卖掉。
在当地人看来,因为一连几年有四人死于意外,这个院子是个典型的“凶宅”,一时难以找到买主,所以给出的价格非常低,这个300多平方米的院子内有一栋两层小楼,共10间房屋,按照当时的价格,售价应该是5万元以上,而申文荣的开价才4万元。
权衡之下,老于决定推掉之前已经交过定金的那个院子,他最终以3.8万元买下了申文荣的独院。为此,双方在2000年12月11日签了一份“字据”(买卖合同)。
在这份字据上签字按手印的除了买卖双方(卖方申文荣,买方为老于的爱人黄梅凤),还有作为监证人的申文荣去世丈夫的两个本家兄弟,及该村有威望的老者赵福庆和秦小喜。
老于说,购买这套房子时,他还留了一个心眼,因为自己的户口在安徽老家,而妻子的户口则在郑州惠济区的另外一个村庄,他听说城市户口的人不能购买农民的房屋,所以以妻子的名义签了合同。
签完合同后,老于将院内齐腰深的荒草清理掉,又重新粉刷墙壁、更换门窗、添置家具,一场忙碌之后,他觉得,自己在郑州安家落户的梦想终于实现了。
今年的7月28日,中原区法院给他下达了一纸应诉通知和一份起诉状。原来,当初的卖房者申文荣反悔了,要求法院判令当初的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纷争并非个案
老于的这场官司,在须水村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因为这9年间,在须水村购房的外地人越来越多,仅老于所在的第十村民组,就有10多户外地购房者,大家担心,如果老于输了官司,会不会引起越来越多的效仿者?
因为,这几年中,随着郑州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须水周边的房价也在不断攀升,村边的小产权房已经卖到了2000多元一平方米,而村民自己房屋的价格也水涨船高,不断有人跑到家里问老于卖不卖房子,给出的价格已经超出20万元。
另一方面,南水北调工程从村中穿过,其中所涉及的占地补偿是个可观的数字,而将来须水村列入城中村改造之列也不无可能,这些都可能成为当初卖房者反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