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苑女士诉被告国华京都等四家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原告苑女士称,自己于2003年5月入住本市东城区东内大街4号楼某室,视野开阔,阳光明媚。但在2007年12月发现家里所有的居室竟然都不见阳光。原来,苑女士家周围新近修建了四座大厦,分别是北京国华京都置业有限公司的国华投资大厦、北京市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的航天时代大厦、北京嘉德商用产业有限公司的来富士广场及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居然大厦,四栋高楼把苑女士家团团围住,遮挡了全部阳光。
苑女士认为,上述四座大厦的修建侵犯了其采光权,给全家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增加了许多开支,致使房屋贬值。遂将四座建筑的产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此案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