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子里吗?这是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
我认为,他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上的原因,也有长期以来的“公大于私”的这样一种意识形态上的原因。当然,根本的根本还在于,移动基站设置纠纷的本质,他其实就是移动通讯公司利益与居民个人权益,公众通信权益与居民个人权益之间的冲突纠纷,在这样的一弱对二强的博弈当中,立法及司法部门很难选择站到居民这一边来。
1,符合国家标准不等于就不存在损害或损害的危险
2,是否存尾用?
3,要求拆除的请求不一定要等到实际的伤害产生以后才能提出
5,取得了行政审批不等于就不存在民事侵权
补充一点:我认为,如果开发商在居民购房时故意隐瞒了隔壁就将设置基站这一信息的话,那么开发商构成欺诈,居民可以选择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因为,一墙之隔就设有基站,对一套房屋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早知道的话,一般人都有可能会选择不买。开发商如果故意隐瞒这一信息,那就是欺诈。既然是欺诈,居民就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最后,我要说的是,尽管现在政府也提出要“以人为本”,但在个案中,在实践中,作为居民的一方要想维护自己的权利,那还是很难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