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是哪个主管部门

更新时间:2021-09-0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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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城市化发展也越来越快,无论是在大城市中心,还是小城市边缘,都会有高楼大厦,这样就催生了物业管理这一产物,生活中发生纠纷的事也是时常可以见到,那么,物业纠纷是哪个主管部门,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物业纠纷是哪个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物业纠纷是哪个主管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一)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二)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三)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物业纠纷是哪个主管部门 

  二、物业乱收费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质价相符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关于物业管理方面乱收费的问题住户可直接向市、区物价部门进行反映。

  三、物业断水断电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物业断水断电系属违法行为。

  (一)法律没有授权。《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可见,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水费、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水电费的情况,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给业主供水供电的相对人应该是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辩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水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停水停电的权利。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非物业公司。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物业纠纷是哪个主管部门相关内容,小区的物业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若出现纠纷,按照规定是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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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取暖费不合理,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也可以向房管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投诉者应该去哪个部门?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也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司法鉴定所设有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由专人处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及日常管理工作。投诉人可选择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走访等方式进行投诉,并需真实署名。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重新鉴定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法院应准许: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4. 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若存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且鉴定人已收取鉴定费用,应予以退还。若拒不退还,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鉴定意见的瑕疵,可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法院通常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如确需重新鉴定,原鉴定意见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投诉者应该去哪个部门?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或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司法鉴定所设有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由专人处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及日常管理工作。投诉人可选择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走访等方式进行投诉,并需真实署名。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重新鉴定的申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法院应准许: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若存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且鉴定人已收取鉴定费用,应予以退还。若拒不退还,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鉴定意见的瑕疵,可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法院通常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如确需重新鉴定,原鉴定意见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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