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9-07-17 17: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践中,土地的转让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在土地转让的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也是要缴纳相应的税费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核心。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销售价,若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以上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2]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一般包括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印花税、增值税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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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土地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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