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更新时间:2012-12-11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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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需提供资料:(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 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

  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4.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国土局第三次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提速,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受到群众欢迎。简化办证程序,将发证程序由原来的区局受理、市局审批、区局,减为区局受理、发证两个环节。精简所需提交的材料,针对群众买房时间长、许多材料无从查找等情况,对新开发的小区先由开发商到市局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再由当事人拿着土地分割表、房本、身份证办理个人住宅土地证。缩短审批时限,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对个人住宅土地登记发证授权窗口负责,在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前提下,在窗口当场登记、当场发证。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农民个人办理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登记收件---->区国土资源分局初审----->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场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区国土资源分局、结证----->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审批、签字---->市国土资源局确权终审加盖《xxx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区国土资源分局个人土地登记发件、领证、收费----->农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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