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由哪个机构评估

更新时间:2018-08-14 15: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了自己的安排,又转而出租给他人使用。因为是划拨来的土地,不是买入的土地,所以要注意相应问题。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由哪个机构评估?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划拨对象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对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目前,对国家投资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

  二、划拨机构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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