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县政办发〔2006〕107号
为切实做好原责任田流转到期后的完善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深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完善土地流转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面完成流转到期的原“责任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做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切实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开展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着眼稳定,有利发展。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尊重种养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维护种养大户的权益,保护现有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二)尊重民意,积极引导。深化完善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农民自愿流转为原则。在工作方法上,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三)规范程序,公开操作。深化完善工作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的政策、方案,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有偿流转,收益到户。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流、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经济结构不同,深化完善土地流转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完善思路,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三、有关政策
(一)积极引导农户流转土地。在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对流转到期的原“责任田”,要积极引导农户继续向种粮等大户流转,促进农田规模经营的稳定发展。
(二)提倡实行委托流转方式。对流转到期的原“责任田”,可提倡继续采取委托流转的形式,即由农户委托村进行转包或出租。
(三)实行承包大户准入制度。对参与村受托流转土地承包的大户,应具有相应农业规模经营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或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设施,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大户有优先承包权。
(四)坚持公开公平流转土地。对农户继续委托村流转的原“责任田”,村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拟定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通过后,提倡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承包大户和流转价格。也可本着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承包大户和流转价格。流转到期“责任田”属基本农田和现为种植粮食的,流转价格要依据种粮收益合理确定。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可实行明标明投,也可实行明标暗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与投标者,应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押金)。为切实维护原承包大户的利益,如原大户资产较多且数额较大的,可由大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采取按评估价作为竞投的附加条件,以确保原承包大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五)切实规范土地流转期限。农户委托流出的期限,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委托流出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期限,不宜定得太长,可根据土地流转后经营内容的不同,一般以5至10年为宜。[page]
(六)严格做到流转收益到户。除村房屋、晒场等资产出租及机动田流转收入归村所有外,农户委托村流转土地的收益,按投标确定的数额,必须足额到户。要坚持流转收益一年一清,村要督促大户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并将应归农户的收益及时支付到户。
(七)努力规范土地流转手续。在原“责任田”流转到期的完善中,农户委托流转土地的,必须村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流转期限与流转费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通过协商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包大户后,村必须与大户签订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经营范围、流转价款及结算方式、流转到期后的投入资产的处置等双方权利义务,做到手续完备、规范。
(八)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农户向种养大户流转土地,延长流转期限,以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九)积极探索经营机制创新。要注重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季节性流转等形式向种养大户流转土地,进一步发挥规模经营优势,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九)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要严格坚持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性质,如需土地复耕的,应向大户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承包期内,种养大户不得转包。确需转包的,必须经村同意。出现土地流转纠纷后,各镇(街道)要及时调解,妥善处理。调解不成的,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及时进行仲裁。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档案,全面实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完善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事关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一段精力,认真抓实抓好。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注重发挥驻村指导员的作用。对实施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作出处理。县农办要注重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特别是这次“责任田”流转到期的再次流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精神来开展。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认真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工作程序,有序开展完善工作,特别是完善方案、政策的制订,要广泛讨论,发扬民主,经党员、村民代表会通过后,再组织实施。
(三)讲究方法,确保质量。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在具体实施中,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方法,过细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加强政策宣传,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土地,以确保深化完善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