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将承包地收回或调整后,承包方向谁主张由此遭受的损失?
更新时间:2012-12-1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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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包方将承包地收回或调整后,如果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久,承包方可以发包方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可以发包方与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土地承包关系中,承包方的土地被发包方违法收回或调整,并由此遭受损失,
发包方将承包地收回或调整后,如果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久,承包方可以发包方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可以发包方与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在土地承包关系中,承包方的土地被发包方违法收回或调整,并由此遭受损失,应当由发包方予以赔偿。但在发包方又将土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的情况下,承包土地的第三人如果对于土地系被违法收回或调整的情况不知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一方承担;而如果承包土地的第三人明知土地系被违法收回或调整的,仍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发包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则应当由发包方与第三人根据过错程度,共同承担对承包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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