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出让申请的流程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出让人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告,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申请的流程与招标出让申请的流程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1、挂牌出让的申请: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出让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拍卖申请。
2、挂牌出让的受理:市国土房管局接受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由土地出让部门根据年底土地出让计划对项目进行初审。
3、挂牌出让的初审: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分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直接向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土地出让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
4、挂牌出让的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对符合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具备出让条件的项目转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二、竞买申请的提出和挂牌竞买的流程
1、提出竞买申请:竞买人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挂牌文件规定的竞买(履约)保证金。
2、送达申请文件:竞买申请人应按挂牌文件的要求送达文件,挂牌公告规定可以邮寄竞买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可以挂号邮寄。但需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挂牌人收到的方为有效申请文件。
3、审查申请有效性: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竞买申请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标有编号的竞买资格证明。
4、挂牌竞买: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进行竞买报价,挂牌人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三、出让合同签署的流程
1、文件的移交:在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项目的全部文件整理后移交给市土地利用中心。
2、签署合同:市土地利用中心按照挂牌文件和挂牌成交价格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竞得人交纳合同定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社会公布:挂牌出让结果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布场所可以是市土地交易市场或者其他指定场所、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