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某)记者日前从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东莞土地出让金将从4月1日起进行重新调整。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促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调整后,东莞大城区、松山湖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内商住用地为105元/平方米。
此次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调整是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制定。凡在2005年3月31日前经市人民政府以及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出让的国有土地,土地出让金仍按原征收标准执行;2005年4月1日起批准出让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据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东莞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标准已经偏低。1997年起,广东省物价部门取消东莞制定的土地升值费项目,只征收土地出让金,由东莞市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全额上缴市财政。1997年调整后征收标准平均为42元/平方米,达不到中央规定的平均纯收益75元/平方米的标准,难以实施广东省规定的提取20%上缴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任务。
其次,东莞近几年高起点高强度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使投资环境和投资引力大大增加,加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市地价比1997年已有较大幅度上升。另外,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的资金来源需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加以补充,适当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有利于东莞打好城市牌,增强社会经济后劲。
第三,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提高土地成本,对于地价平稳攀升,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都会有很大意义。现在珠三角的土地资源普遍比较紧张,集约用地已经提上议程。此次提高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对于土地资源高消耗的企业来说,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对于集约用地,高科技的企业来说影响不大,此措施也是对这些企业的一个鼓励。
调整后的标准:
大城区、松山湖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内的商住用地10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75元/平方米,其他用地为60元/平方米;其他镇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以外的商住用地为8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65元/平方米,其他用地为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