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地产抵押登记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柳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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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抵押权人档案馆:柳价费字【2009】15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桂财综【2007】54号;柳价费字【2008】79号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
档案证明费:10元/份
档案保护费:0.05元/页
档案复制工本费: A4纸 :0.3元/页; A3纸 :0.6元/页
五、注销 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
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
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
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