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只有公证遗嘱才给办理吗?

更新时间:2012-12-1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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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赵女士的母亲去逝前通过订立遗嘱把房产让她继承,而且该遗嘱还经过律师见证。可母亲去逝后她去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那么,房产局关于“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说法是否合法呢?答:我国《继承法》

    问:赵女士的母亲去逝前通过订立遗嘱把房产让她继承,而且该遗嘱还经过律师见证。可母亲去逝后她去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那么,房产局关于“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说法是否合法呢?

    答: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例中律师的代书遗嘱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房产过户登记的依据。而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此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的代书及见证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律师遗嘱代书及见证的法律效力不被承认,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房产局的说法没有道理。

    当然,房产局也有他们看似合理的说法。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规定:“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从法律效力层次上说,该通知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只能算作内部文件,效力极低。假如房产局据此“不予过户登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依据该通知判决“不予过户登记”的合法性。况且该文件也仅是“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只是规定“应当办理公证”,而非如涉外房产转移时“必须办理公证”,该通知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其他(包括代书遗嘱在内)遗嘱形式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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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继承,用更名吗?
您可以在线给我们律师为您解决困扰,帮你迅速解决疑难问题看了下文字描述,不知道您手上是否还有其他證据
请问已有遗嘱公正,被继承人已亡故房子过名过户还要办理公正继承吗?怎样办理?
公证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不需要。也要看各个公证员的处理方法,有些是不用直接出证,拿着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就行了。
去世前做了房产遗嘱公证,现在可以直接去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吗?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一般可以继承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律师解答动态
要看是什么些财产,也可先协商
然后不给工资什么情况什么什么情况,不给押金,不给工资什么。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王凯伦律师
王凯伦律师
12分钟前
你好咨询什么案件,具体情况描述一下
李迎律师
李迎律师
27分钟前
您好,我们可以帮助你聊聊
施友根律师
施友根律师
30分钟前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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