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签了,定金也交了,可房主却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该怎么办?”近日,苏州市沧浪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位咨询者急切的求助电话。电话那头的罗师傅称他今年4月在市区看中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委托中介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了定金,可后来卖家却将房屋转卖他人,他忙碌几个月最终却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家住苏州郊区的罗师傅在市区某商业街租赁门面做生意,几年下来,手上有了些积蓄,便考虑在市区买套房子。4月下旬,他看中了位于某实验小学学区的一套两居室,面积为72平方米。在房产中介的撮合下,罗师傅与房主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50万元,买方先付定金一万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房款、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五一”刚过,罗师傅便通过中介联系张某,要求付清房款并办理过户,谁知此时张某态度大变,百般推诿。中介追问之下,张某才道出原委,原来有人愿出55万元买他的房子,如罗师傅诚心买就需再出5万元。罗师傅和房产中介与张某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后来罗师傅做出让步,提出可以再加两万元,但张某仍不愿接受。此后,张某又提出新的不卖房的理由,说这套房子是他夫妻共有财产,而当初签订协议时他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所以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到了5月底,罗师傅听到了一个更坏的消息,张某已委托另一家房产中介将房子转卖他人并办结过户手续。此时罗师傅手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叫苦不迭,只好来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房产登记部门表示张某和另一购房人的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对罗师傅的遭遇他们也爱莫能助。此后几个月里,罗师傅一直要求张某赔偿损失,但张某表示根据原合同规定他可以双倍返还罗师傅的定金(即两万元),对于其他损失则一概不予理会。百般无奈之下,罗师傅只好打电话到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听了罗师傅的遭遇后,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定金或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罗师傅为买房前前后后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不但损失了几个月的房产使用价值,并且无形中承担了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所有损失应远大于一万元,罗师傅可以对出卖人进行起诉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针对此案,律师也不无遗憾地指出,罗师傅实际上已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期。根据法律规定,买房人在知道出卖人意图加价转卖之时,就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同时针对目前房价不断上涨导致卖家毁约增多的现状,律师还提醒二手房买卖中的买家在签订合同时应适当提高定金或违约金数额,以增加出卖人的违约成本,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