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是检查投资效果和考核实物形象以及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各层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面积的总和。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房屋和多层房屋的底层,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的二层及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按国家颁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办理。在房屋建筑面积的统计指标中,主要有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房屋建筑竣工率。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单位工程的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竣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使用要求,经验收鉴定合格的建筑面积。它是反映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又是检查企业竣工面积计划的依据;房屋建筑竣工率是指报告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比率(%),说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施工工程的竣工程度,主要用来反映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建设投资的效果。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式解释:
1.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两户之间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外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个部分。
3.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
4.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通常在无电梯的多层建筑中,公摊系数在5-10%这个范围内都是正常的,超出10%的也有可能,不过少见。在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5-20%之间。在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5%之间。在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2%之间。在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20-30%之间。
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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