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合同是指企业利用与其无正式劳动关系的人的活劳动,并支付相应报酬而形成的合同。
1、法律性质,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房地产劳务合同受民法与合同法调整,《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如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综上所述,大家都对房地产劳务合同如何订立有了大概的了解,房地产劳务合同受合同法与民法的调整,在订立合同时
,除了当事人应当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之外,对于合同内容也应该明确约定。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