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私人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更新时间:2011-09-09 18:19:46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在一家私人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9日至2011年9月9日,最近才发现原来是劳务合同,且合同中并未说明会为员工购买社保,我担心以后的正式合同也会是劳务合同。此外,公司在合同中并未注明每天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只是口头约定每月休息4天,即每周一天,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每天下午14:00至18:00。每月上班时间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还有,公司经常在晚上下班时间以后安排会议,请问1.公司和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否合法;2.合同中并未涉及具体工作时间和福利是否合法;3
.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合法?期待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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