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监理费的计取与多付;
4、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2、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3、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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