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包括

更新时间:2021-11-3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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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的内容: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包括的法律知识。
一、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三)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四)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五)合同解除

  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3、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4、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移交、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六)合同无效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

  (3)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2、应注意下列情形:

  (1)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果: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2)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及承包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承包人返工、修理、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3)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 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缴。

  七、无效合同的效力补正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八)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处理原则

  承、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发包人支付垫付工程款的条款,应当认定有效。

  应注意下列情形:

  (1)承、发包双方有无约定垫资本金及利息,将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

  ①仅对垫资本金有约定,对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不得请求发包人支付利息

  ②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2)承、发包双方可以约定垫资的利息计算标准,但双方约定的垫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约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的会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

  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延期的工期竣工等情况时会产生的违约的法律后果。

  十、不可抗力的情形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证明。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

二、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条款

  1、工程范围,包括工程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和相关的工程项目。

  2、建设工期,每个项目的预期建造时间及分期预算。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工程建成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建筑施工单位和发包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须有建设工期(包括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工程的范围和价款以及违约责任等个方面的内容,双方之间的约定需要具体明确,有确定的标准和要求,方能明确双方的义务。

三、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与及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其特点是:

  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订立的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意义

  1.合同是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准则;

  2.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4.合同的签订,为解决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判断依据。

  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这三种合同,也是按照建设工程的过程来看的,这些合同的特征都具有相似性,比如都对主体存在限制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包括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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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详尽,操作如下: 1. 查阅权威行业报告,了解最新规范动态。 2. 咨询专业人士,确保理解规范细节。 3. 实地勘察,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方案。 4. 定期培训,提升团队规范意识与操作能力。 遵循规范,高效施工,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需明确多项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等,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同时,明确材料设备供应、拨款结算等,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如遇纠纷,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建设工程的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应全面。包括双方信息、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保修等条款,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明确的约定和保障,减少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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