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2-12-12 01: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各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3]10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自1997年我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研讨纪要〉的通知》(建监安[1997]17号)以来,特别是1998年3月1日《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浙江、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积极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此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2003年内,要实现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目标。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要切实把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做为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扩大覆盖面。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抓紧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二、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三、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四、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五、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七、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八、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其它中介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市场。

  九、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

  一些国家和地区结合建筑行业高风险特点,采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或企业联合自保形式,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我部将根据各地研究和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247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像我这种情况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道路、
根据你讲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等。还可要求精神赔偿费。赔偿的
像我这种情况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道路、
按你介绍的情况分析,学校还是存在过错,你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不过,要提醒你的是,人身损害赔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意外伤害保险
可以申请办理,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的话,应当提交证明材料。在能够证明以后是可以办理的。
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
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
建筑工程意外险
农村私人道路建设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是谁?
法律分析: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
学校老师罚学生抄100到200次体罚
您说的具体什么情况呢
云浮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
建筑工程一切险谁来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谁来投保
建筑工程意外险
老宅基地拆了重新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的手续如下: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
商铺消防通道开在小区里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小区消防通道开小门是合法的,但是要保持关闭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丹东询问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