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6号令)

更新时间:2012-12-12 00: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查。第三条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查。

  第三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查特派员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确定。

  第四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查特派员与被稽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查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查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实行稽查特派员负责制。

  一名稽查特派员一般配备三至五名助理,协助稽查特派员工作。

  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第六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协调稽查特派员在稽查工作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查的组织工作和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稽查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被稽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对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 一名稽查特派员一般负责五个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稽查。

  稽查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查。

  第九条 稽查特派员开展稽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查单位召开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查单位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四)核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查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稽查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查,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查工作。

  第十条 被稽查单位应当接受稽查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查,定期、如实向稽查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查特派员的工作,为稽查特派员提供被稽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稽查特派员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查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查单位提出异议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稽查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查报告。

  稽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查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稽查报告由稽查特派员负责提出,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五条 稽查特派员在稽查工作中发现被稽查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稽查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稽查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

  稽查特派员由司(局)级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稽查特派员应当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七条 稽查特派员助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

  稽查特派员助理由处级以下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稽查特派员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选派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当吸收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建设项目的稽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负责同一建设项目的稽查一般不得超过3年。

  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专职。

  第二十条 稽查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查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稽查特派员开展稽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

  第二十二条 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page]

  第二十三条 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稽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查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查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 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在稽查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被稽查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被稽查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被稽查单位发现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被稽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国家建设资金;

  (四)暂停项目建设;

  (五)暂停有关地区、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

  涉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 被稽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查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查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四)有妨碍稽查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142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部第9号令取消了吗
你可在网站上查询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第(四)款释义
您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第(四)款的特定行业指的是什么的问题,特定行业指的是一些国家严格把控的行业
国务院1998(第19号),国家工商总局1995(第36号),合同法第二十三章424条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死亡抚血金是如何分配的?
你好,可以协商分配
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可以补缴
有社保补交纠纷时可以向人社局反映,投诉或举报。
给妻子的财产可以拿回来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被要回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
桂林征收怎样算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条例是: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法律依据:
我是二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办理淮南市公交爱心卡卡吗?谢谢!我是低保户没钱可以咨询吗是低保户没钱可以咨询吗
1.公交爱心卡:指享有优惠政策或可限次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一种便民服务卡。2.办理条件:根据各地规定不同有错差异,一般要求60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凭
沈阳征收如何算补偿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过,征收补偿费应当要及时地支付
南宁修建房子怎样给赔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