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预售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预售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在预售合同中,商品的交付与价金的支付非同时发生,购买方获得的只是期待利益,而非现实利益。由于各种原因,这种期待利益到时是否能够实现,尚有疑问。有些经营者利用预售合同骗取消费者信任,利用他人的钱为自己谋取利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预售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然后逃之天天。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商品供应丰富,流通渠道畅通,因此,一般商品的预售在我国将越来越少,但是某些商品,如住房等,预售仍比较普遍。
开发商预售房屋的,要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签订预售合同后,不需要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约双方应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的条件时,开发商需要重新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
在这里要提醒您,要看开发商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不能以是否“现有房屋”作为判断标准,应该先看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法律文件,再看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由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房屋买卖的主要对象是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房屋的买卖可以分为大产权和小产权两种,大产权一般是指我们常说的商品房。而小产权则是指未经过国家审批的一种产权形式。如果对房屋只具有使用权利那该房屋是不能被房屋的使用者进行买卖的。如果房屋被第三方买卖,且屋主不知情那么屋主可以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房屋。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预售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当然如果预售合同存在合同欺诈等情况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预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