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更新时间:2019-10-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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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那么,应如何认定
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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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检测不合格,请问房屋质量问题索赔怎么进行
你好!业主在房屋修好之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检验之后还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可以申请维修或修复,如果相关单位不予以核验、维修或拖延修复,期间影响使用的,业主可以申请索赔。索要赔偿损失的流程:1.
找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出具相关详细检测报告。2.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相关负责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业主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四是业主发生损失的证据。3.上诉申请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