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业主出租房屋,中介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10-2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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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我于去年8月委托中介公司代为介绍房源,并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支付中介费3000元。通过中介公司介绍,我与一个自称赵生的业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并支付两个月租金及押金合计6000元。签订协议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赵生出具了出租房屋的房产
问:我于去年8月委托中介公司代为介绍房源,并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支付中介费3000元。通过中介公司介绍,我与一个自称赵生的业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并支付两个月租金及押金合计6000元。签订协议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赵生出具了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中介公司人员亦未提出异议。但我搬入该出租屋一个月后,该房真正的产权人持合法证件要求我搬走,并报警。经派出所查证,出租房确为报警人所有,自称“赵生”的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均系伪造。我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但中介公司称他们也是受害者,要赔只能赔偿中介费3000元,请问,我能否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我全部的损失?
答:按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未经租赁登记的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齐小姐与中介公司签署了合法有效的中介委托协议,并支付了中介费,因此中介公司应向齐小姐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如果中介公司提供的出租房屋信息有误,对此过错应承担责任,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应予退还。但由于齐小姐在与他人签订租房协议时,未按上述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被他人欺骗造成财产损失,齐小姐自己本身亦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中过错责任原则,齐小姐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租金及押金损失,无权要求中介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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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该有出租房负责还是承租方负责?可有法律依据?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租赁该转让要注意什么?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业务中,消防设施不完善是业主承担责任还是承租户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第三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