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现在的质保金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0-04-0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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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建筑工程质保金就是指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一般来说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建筑工程合同当中约定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现在的质保金是多少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现在的质保金是多少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有哪些规定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建筑工程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建筑工程现在的质保金是多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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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保金的退还途径是什么?
质保金退还通常分两种情况:1. 工程无缺陷,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2年内全额退还。2. 若工程存在缺陷,需扣除维修费用后再退还。若使用银行保函替代,则提供相应金额的保函。具体操作需根据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质保金合同条款怎么写?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 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 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 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四) 缺陷责任期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则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