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还造伪证法官慧眼识破促调解

更新时间:2013-06-19 1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陈大海拖欠工程款不还却伪造黄先海已领工程款的领款凭证,自以为伪证天衣无缝,不料桂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从领款凭证的瑕疵识破伪证,陈大海羞愧不已自愿调解,主动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2008年6月20日,黄...

  陈大海拖欠工程款不还却伪造黄先海已领工程款的领款凭证,自以为伪证天衣无缝,不料桂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从领款凭证的瑕疵识破伪证,陈大海羞愧不已自愿调解,主动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

  2008年6月20日,黄先海和陈大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黄先海承揽装修陈大海经营的桂平某宾馆五号楼罗马柱等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08年12月5日结算得出总工程价款98884.25元。陈大海支付了89880元,尚欠9004.25元。

  黄先海多次向陈大海追讨欠款无果,2010年1月28日将其告到法院。桂平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庭审中,陈大海向法院提供黄先海亲笔签名的领款凭证,并称从2008年6月18日至2009年10月14日,已分11次向黄先海支付了工程款109880元,不但不拖欠,还多支付近1万元。

  在质证过程中,黄先海对陈大海提供的“2008年7月22日领款凭证”提出异议,但却承认凭证上领款人“黄先海”的签名是其亲笔所签,因而无法提出反驳的意见。

  主办法官认真审核有异议的领款凭证,该凭证有一式两份,中间以复写纸垫写。法官发现了疑点,马上翻看凭证的背面,发现正面“2008年7月22日”字样的背面痕迹显示的是“2008年1月22日”。原来陈大海2008年7月并未支付工程款,领款凭证实际是2008年1月支付的工程款。

  法官巧妙地询问陈大海:“黄先海是否在2008年1月也装修过你的宾馆。”陈大海给出肯定的回答,法官遂请他出示2008年1月的领款凭证。陈大海被法官问得哑口无言,最终承认伪造领款凭证的事实。

  法官严肃批评了陈大海向法庭提供假证的行为,陈大海后悔不已并自愿接受法官的调解,与黄先海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天下午主动履行完毕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9004.25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对方拖欠工程款
本人专业代理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需要的请来电咨询
工程款被拖欠,经过法院审理确认了工程合同
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一般来说,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果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结算标准存在争议,可以进行司法审价。另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固定价包括单价固定和总价固定两种。如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律师咨询。
进行宿舍楼的电安装工程,当时约定工程验收后付总工程款的95%,请问我该怎么办?
建议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详情请电话联系。
律师解答动态
王会超律师
王会超律师
17分钟前
怎么被骗法,能具体说一下吗
你好,不合理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泡水车?对方要有证据证明是不是在一个月之前产生的,如果是车子卖给他后产生的,与你无关。这个车你之前有
个人风险评估报告能做。可以做的
遇到那些情况?遇到那些情况?
有受伤吗?有受伤吗?有受伤吗?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