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合同订于1992年,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请问按这个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可执行那个利息?
更新时间:2009-03-05 10:48:10
问题描述:
本工程合同订于1992年,于1995年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银行结算十天后 付清工程款。超期一个月按2分 计算, 超期二个月利息按3分 ,超期三个月利息按4分计算。到目前为止有部分工程款已拖欠13年,请问按这个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可执行那个利息?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