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时的房产权利归属

更新时间:2017-01-0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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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案情简介:

  王先生和程女士结婚7年,有个5岁的儿子,去年一家人买了新房,在办理产证登记时,夫妻俩一商量,虽说一家人共同购房,但房子将来迟早是留给儿子的,索性现在产证上就写儿子一人名字。可最近王先生听朋友说,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这套房子他们夫妻没有份额。王先生和程女士开始后悔当时的草率,如果将来与儿子有矛盾,自己会不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官点评: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一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考虑,有时将房屋产权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子女,发生纠纷时仍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房时的真实意思。本案中,王先生与程女士购房时的真实意思是将房屋作为三人共有财产,考虑到将来省却手续,才在产权证上写了未成年儿子一人姓名。从对内效力而言,该房屋仍为王先生一家三口的共有财产。

  在上述情形下,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购房时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父母偿还。二是如果此后该房屋被出售,所得售房款亦不能改变其共有性质,应保留未成年子女享有的份额。三是如果日后需要处理房屋时,应首先从家庭财产中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后再分割,在处理时也可视情况调整未成年子女所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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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子女出资,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归属谁
您好,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以登记为准,登记在父母名下,一般认定为父母财产,子女出资可能认定为赠与或借贷。但如果之前有借名买房协议,另当别论!
子女有权处置父母出资购房子女名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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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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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前
公司这种做法不对,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这包含生活费。你可先和公司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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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前
这种情况报警可能难处理,因为这多属民事纠纷。你可以先和对方严肃沟通,要求其提供账单明细,明确告知不提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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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钟前
您没说这第86条是哪部法律里的呀。您得先告诉我具体是哪部法律规定,这样我才能给您解释啥意思,然后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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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前
男方分手后索要之前花销,得看花销性质。若属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像日常吃饭、送小礼物等,要不回来;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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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钟前
首先,你可以和对方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对方拖欠工资是不对的,要求尽快支付。如果协商没用,可收集好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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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前
这种情况,你先和对方说明最初约定租金是300元,有聊天记录等证据的话拿出来。若对方不承认,你可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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