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出让年限,一般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变化的因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仅作了授权性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出让年限最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土地出让年限最新规定是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