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私宅被拆迁,两位原房主已故,由五个儿女继承。大儿子,二儿子已故,这两家子女不知去向,拆迁人员已在《北京晚报》上登出寻找两家子女,但一直未找到。 拆迁办将私宅(共五间房)分成五份,五个儿女中的另外姐弟三家已办清了手续。已故两兄弟家的两份钱(共计23万)至今扣压在拆迁办。 拆迁办的人员说除已故两兄弟家的子女,别人不能领取这两份钱。而另外姐弟三家的子女认为:这房产是五个儿女故去的父母留下一份房产,并非是已故二兄弟各自独立的房产(虽然房契上写着五个儿女的名字)。既然现在那两家子女已找不到,他们的那两份钱应该由另外的姐弟三家继承。请问姐弟三家有权领取这两份钱吗?如果有权他们主张权利有期限吗?
法律人士回复:
答案是非常明显的:拆迁办工作人员正确,三姐弟的主张没有理由;首先,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唯一生效要求,也就是说产权证上名字是谁就是谁的,既然产权证上有那两兄弟的名字,自然是他们的财产,这个是完全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进行否定的,除非一种情况:这两兄弟的继承人:配偶、子女全部都不在世,也没有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三姐弟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他们的遗产;其次,退一步来说,即使没有所谓的房契,或者产权证所有人就是其父母,那么去世的两兄弟的子女也还是有权对其父亲应当继承的部分进行代位继承,并不等于这两兄弟先于父母去世就丧失继承权,三姐弟仍然是不能理所当然排除这两兄弟家的继承份额。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三姐弟的主张都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补充:
拆迁办的这种做法是对的。这笔钱属于这二兄弟的合法继承人的,我相信这三姐弟是可以联系上这二兄弟的合法继承人。如果联系不上,可以去公安机关,有他们进行查找。或者申请宣告死亡。这样就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