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造房征地是不合法的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没有征地权利的,土地征收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专批准后属,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该征迁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作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并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协议征地、协议拆迁,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是违法的。
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
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3、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此可见,村委会造房征地合法吗这个问题,如果建立在村委会单方面造访征地,而没有做任何转用审批手续,同时也没有得到国务院或省、市、直辖市或其他法律上有权限管理的政府部门审批,那就是不合法的,反之则合法,需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搜集整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