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违反的法律法规有:《宪法》第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物权法》第三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房屋的征收和拆迁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如果一旦采取强拆的方式,那么相关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强拆所表现出的不平衡利益诉求、老百姓的哀号痛苦和心灵创伤之深重、强力部门的难以顾及法律来看,它与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所要求的把实现人民利益的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对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相差甚远,与十六大所要求的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背道而弛。把强拆长期作为解决开发商与居民之间民事纠纷的最后手段,使行政权力深深介入到房地产开发中,是用专政方式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给社会稳定和政府工作造成了不小压力,极易给法律秩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带来冲击和侵害。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其他国家单行基本法律也都有对房屋私权的保护性规定。遍查中国既有基本法律,均无为了城市改造及房地产开发之需就可以强制拆毁公民合法拥有房屋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阅读过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强拆是违背了《宪法》的一种违法行为,并且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是不可行的。若您对其他的问题还有疑问的话,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