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9-05-29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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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背景:1998年我市制定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随着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和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市决定重新修订《条例》。前期物业公开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
●《青岛市
物业管理条例》
修订背景:1998年我市制定了《青岛市
物业管理条例》,随着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和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市决定重新修订《条例》。
前期物业公开选聘
前期物业管理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新修订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特殊情况以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且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此外,《条例》规定,住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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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br/>
(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br/>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br/>
(三)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br/>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br/>
(五)其他物业服务内容。<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