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柯城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06-26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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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柯城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要求审批柯城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请示》(柯政[2004]18号)悉。经市国土局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柯城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你区要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
柯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审批柯城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请示》(柯政[2004]18号)悉。经市国土局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柯城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你区要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衢政发[2002]68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征用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02]69号)精神和市国土局的审查意见,对《柯城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二、你区要根据当前国家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落实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就业政策,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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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用,如何计算安置面积?
征地常常会涉及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