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06-07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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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惠安县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安县200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0.3219公顷(其中耕地28.45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

惠安县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安县200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0.3219公顷(其中耕地28.45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惠安县山霞镇下坑村旱地28.4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867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243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29公顷、未利用土地0.628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33.2374公顷,作为惠安县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惠安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惠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五、该批次农用地转用30.3219公顷计入泉州市2004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惠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收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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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可以农转用吗?农用地改成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适用情形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需要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br/>
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程序问题
你好,土地流转的程序主要是:1.信息采集、2.建立信息库、3.发布信息、4.查询信息、5.双方洽谈、6.签订合同、7.合同鉴证、8.登记台帐。
农用地(耕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进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流程是:户主提出转用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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