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1-06-0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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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块土地,本身既有所有权,又有使用权,还有其它别的权利,这些所有权利的集中其实就是土地确权,这个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只不过很多人对这方面了解的比较少,不理解,那么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意思

  土地确权意味着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意思

二、

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性是什么

  1、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

  (1)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间信息;

  (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

  (3)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

  2、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三、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1、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者所有的,但是并不是全部的补偿款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的。由于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土地确权者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土地确权者并没有权利自由转让土地。

  2、假如土地是在确权成功以后才被征用的话,那么土地的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一般都需要根据土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安排。土地补偿款一般都包含了多方面的费用,如:土地补偿费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损失赔偿费用、土地确权者的安置补偿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化制度,所以我们都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可以进行土地的买卖,但可以转让,而且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的性质,尤其是耕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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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
法律分析: 1.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这一过程中,会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土地登记程序,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3.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 户口是指住户和人口的总称,其中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
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含义?
农村房屋确权的意思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确权发生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br/> 法律依据:<br/>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br/>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br/> 第十一条 <br/>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确权之后会颁发农村宅基地证,这个证书可以证明你有权利对你家宅基地上房屋享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不能用来买卖。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