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二、提交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身份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买卖合同;
5.产权界定卡(其中记载的产权人及配偶需共同申请);
6.契税完税凭证;
7.其他必要材料。
三、注意事项
卖方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如不能到场须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公证或经有关单位证明的委托书。
四、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 经济适用房: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50%)
五、办理限时
自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理。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及受理通知单,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