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不少二手房中介在带客户看房前,都会要求客户签承诺书。陈大姐就是因为不小心,遭遇了二手房中介市场的潜规则。
她没多想就签字
陈某英接过一看,傻了———这是一封《关于要求立即支付代理中介费等费用的律师函》,要求陈大姐两日内支付中介费等相关费用。
陈某英夫妇来自长寿区农村,丈夫在主城打工多年。今年6月,陈某英进主城看房。逛到渝中区解放西路大泽置业,工作人员告诉她有很多不错的房源,让她进屋看。
随后,工作人员带她去看了金紫门大厦26楼这套100余平方米的房子。房屋要价60多万元,中介找来业主搓价,最后仍要58万元。陈大姐嫌太贵,作罢。
为啥只在你家买
在工作人员撮合下,7月12日,陈大姐与房主以55万余元的价格成交,由她支付帮华公司中介费1万余元,办完过户手续。陈大姐没想到,刚搬进新家就收到大泽置业要求支付中介费的律师函。
昨日,记者前往大泽置业,解放西路店店面经理胡科拿出一份《居间委托协议》和看房记录,只见上面写着:“甲方(陈某英)承诺只能通过乙方(大泽置业)与附录上所列物业之业主联系,若甲方(或甲方有姻亲、血亲,朋友、代理人、同事关系的)与乙方推荐的物业之业主私自成交,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五倍的违约金。”看房记录上同样“着重声明”,若购买上述房屋,只能通过大泽置业购买。
接受大泽置业委托的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吴健律师,在律师函上写明了要求支付中介费的理由:陈某英与大泽置业已经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并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按约定内容,陈某英应该给付相关费用。
□业内说法
记者在南岸区钢运置业、渝北区黄泥塝中原房产等中介公司,以买房者名义要求看房,工作人员都提出要先签声明,承诺只通过本中介购买要看的房屋。
尽管如此,协会工作人员认为也存在不规范情况:承诺书上不注明有效时间,难道看房者只要在你这看了房,一辈子都只能在你这买?因此,双方在签相关协议时,最好注明有效时间。
自己姓名不要随便签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龙涛认为,中介公司提供印制好的承诺书、协议等,属于“格式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就应该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
此外,律师提醒,自己的姓名千万不要随便签,一旦签了,有时候就得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