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通过中介私下成单,中介可以获得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6-09-0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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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如果房东想要买卖租赁房屋,可以找中介,当然,这也得给中介一笔中介费。有的房东为了省去中介费,通过中介私下成单,中介可以获得赔偿吗?
[案情简介]
绍兴人冯女士被人告了,原告是我市一家房产中介的杨老板。
杨老板说,今年5月17日,冯女士到店里说要买房,希望他们提供房源信息。于是,杨老板根据冯女士的要求选了一处房产,并派了一名工作人员带冯女士去现场看房。看房过程中,工作人员与冯女士对中介服务的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冯女士最后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名确认。
“之前,她和房东还在我店里商谈房屋交易,没想到后来她竟背着中介,私自与房东达成房屋买卖,房屋都过户了。”杨老板说,发现此事后,他曾找冯女士索要中介费,但冯女士总是推三阻四。
无奈之下,杨老板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冯女士支付中介费9000元,并按事先约定支付违约金9000元。
[法律解读]
本案是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杨老板和冯女士签订的《看房确认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看房确认书》上载明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杨女士既然已经在确认书上签字,就应按照确认书上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杨老板虽然没有实际达成该房屋的成交,但原因并不在于他,而是因为冯女士直接越过其交易。因此,冯女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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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两个月的房子,房子内部存在问题至今还没解决,房东说我无理取闹要我找中介
对策 巧与中介打交道 租房八大攻略
第一,如果是房东,最好不要让中介公司全权代理房屋;如果是房客,最好不要租被中介公司全权代理(实际上是转租)的房屋。
第二,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合同。
第三,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
第四,房客收房时要仔细,将房屋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时扣押金。
第五,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合同中。
第六,如果中介公司拒绝履行责任,房客要事先做好取证准备,如录音、录像等。
第七,切记不能丢失押金凭证或将其给中介公司。
第八,要看好合同中关于晚交房租的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不能听信可以晚交房租的口头承诺,否则中介公司可能依照合同收取。
了解"保证金"与风险抵押金
目前很多城市都成立了中介自律组织,一旦与中介发生纠纷,可以与这些组织取得联系,求得帮助。例如长春市房地产协会中介委员会的主要会员单位均向中介委缴纳了一笔"保证金",当这些中介与委托人发生纠纷时,这笔"保证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尽管通过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市场的一个好办法,但是,由于"保证金"数额有限,能够起到的作用也有限。目前,吉林省建设厅正在酝酿对中介机构实行风险金制度。吉林省建设厅房地产处处长刁向明说,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进程太快,中介机构普遍层次不高,注册资金很少,很多中介机构注册资金只有一两百万元,但是房地产中介活动中收取资金的数额非常巨大,而且这些中介机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旦从业者有"歪心眼",即使能追究其责任,它所能承担的经济赔偿也非常小,追究其刑事责任于当事人来说于事无补,对市场造成很大风险,因此,要保证群众利益,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方式还是比较有效的。
了解这些制度后,与中介打起交道来就更有"底气",出现纠纷后也可以投诉"有门"了。
质疑房产中介:桥梁还是天堑
房产中介业内有句行话,叫做"一手托两家",意思就是说中介是买家和卖家(或出租者与求租者)之间沟通的途径。然而,如今这句行话变了味,虚假信息、吃差价、不透明交易、截留房款、一房两售(租)、合同陷阱、卷款"蒸发"……种种"黑幕"不胜枚举,"一手托两家"变成了"一口吃两家"。原本应该起到桥梁作用的中介反倒成了买家和卖家(或出租者与求租者)之间难以逾越的"天堑"。
房产中介行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最直观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入行门槛低,从业人员多而素质良莠不齐。今年上半年北京新增房地产经纪机构370家,注销448家。目前2560家已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780家,仅占31%。北京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有五万多人,已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约3.4万人,只占从业人数的68%,且绝大多数人的水平与国外同行相比有相当差距。
房产中介行业之乱反映出来的是行业管理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比如针对目前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中吃差价的严重问题,只是近期才在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方案》中首次明确加以禁止。一个"首次"就充分揭示出之前行业的混乱。
据笔者所知,与国内房产中介偏重二手房与租赁业务的情况不同,国外房地产经纪人涉足的业务范围很广,美国及加拿大房地产交易有85%通过中介服务交易。同时,相比国外同行,国内的房产中介的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也的确不敢恭维。在国外,很多投资者都是把自己的房产放心地交给经纪人打理,根本不用担心经纪人会"吃差价"、"卷款逃跑",而国内就很难看到这样的场景。有业内人士将形成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国内房产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较低。按国内房产中介行规,一般只能按成交总价收取约3%的代理服务费,这与国外同行占成交额5%至8%的销售独立住宅佣金不可同日而语。如此一来,业务范围小、专业服务水平差与收费标准低就形成了国内房产中介的恶性循环。
房产中介是特殊行业,经营标的物是价值量大的不动产,重要性不言而喻。有业内人士表示,做到产品精细化、流程透明化、服务人性化、人才专业化,提升顾客满意度,将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趋势。但仅仅依靠行业自律、喊几句口号是远远不够的,要使房产中介行业"天堑变通途"--回归正道,相关监管部门还需找准病根,下几剂猛药。